主管QQ

站内信联系
网站导航
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体育总局人事司关于举办2012年全国体育训练与科研仪器器材应用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23-07-13 21:43 点击次数:95

  体育总局人事司关于举办2012年全国体育训练与科研仪器器材应用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各科教单位,各训练基地,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体育训练和科技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推广体育训练与科研仪器器材最新研究成果和应用经验,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定于11月中旬举办2012年全国体育训练与科研仪器器材应用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由为国家高水平运动队提供训练指导和科技服务、具有丰富训练实践经验的一线教练员和科研人员,在训练场地结合训练和科研实例,讲授相关仪器器材使用方法。培训班将为参训人员配发相关教学软件或仪器器材。

  培训对象为训练单位教练员、科研、医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其中,每支国家队限报1人,由总局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统一报名;总局所属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科教单位和训练基地,每单位限报1人(国家队参训人员不占用此名额);各省区市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各限报1人。国家体育总局“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培养对象优先。其它报名人员根据会场实际容量(120人)和报名先后顺序确定录取名单。

  请各单位于2012年11月12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见附件)传真或邮寄至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体育工程研究中心。

  (一)各国家队、总局所属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科教单位及训练基地、新疆和西藏地区在分配名额范围内所推荐学员的培训费、食宿费由培训班统一承担(京内人员不安排住宿),差旅费和交通费自理。以上单位中的京外学员住宿统一安排在大宝饭店,培训班承担自2012年11月12日起至11月16日12:00期间的住宿费,提前或逾期产生的住宿费由参训人员自行承担。

  (二)各国家队、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科教单位和训练基地、新疆及西藏地区超出分配名额参训的学员及其他参训人员每人缴纳培训费1000元,食宿费、差旅费和交通费自理。

Copyright © 2028 大摩娱乐注册 TXT地图 HTML地图 XML地图

QQ:站内信联系 邮箱:站内信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