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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时间:2023-07-13 21:44 点击次数:134

  1.构建四川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服务网络管理平台。以四川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为基础,按照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建立四川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服务网络管理平台。运用“互联网+”模式,促进社会用户与管理单位、从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服务技术人员的互动合作。构建省、市(州)、县(市、区)联动的开放共享服务体系。

  2.建立科研设施与仪器信息报告制度。积极开展科研设施与仪器的资源调查,在不涉密条件下,全部纳入网络管理平台。对2016年以后(含2016年)购买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单位应当自科研设施与仪器完成安装使用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网络管理平台,逐步实现科研设施与仪器信息的全覆盖,全面掌握科研基础设施与仪器的建设、运行和开放共享情况。

  3.鼓励中央在川科研单位、高校和国防科研单位向社会开放服务。支持中央在川科研单位、高校加入四川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服务网络管理平台,支持在川国防科研单位在不涉密条件下开展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充分释放人才、技术以及设备优势,促进军民融合发展,为全省经济建设、科技发展和产业化服务。

  4.营造以市场为导向的运营环境。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调控作用,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逐步形成政府搭台、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服务的运营环境。

  5.支持围绕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所需的保障服务工作。鼓励企事业单位为科研设施与仪器提供检测标定、维修维护、试剂耗材配送、技术培训等专业化服务。

  6.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大力开展检验检测、仪器维修维护等科研设施与仪器全产业链专业培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学校教育与社会实践锻炼相结合、国内培养与国际交流合作相结合的开放式人才培养体系。

  7.建立开放的激励引导机制。允许管理单位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时,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性原则,收取设备折旧、运行维护、材料消耗费用和水、电、物业安全等运行费。可以根据人力成本适当收取服务费,收取的服务费应用于机组团队劳动报酬,由主管部门专项据实核增计入当年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额基数。

  8.强化技术人员实践能力评价。鼓励管理单位对从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服务的技术人员强化实践能力评价,对开放共享业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实验室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过程中给予一定评审权重。

  9.推行有效的补助措施。对于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好、服务效率高的管理单位,根据专业评价考核结果和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财政资金后补助机制。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应优先利用现有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科研活动。

  10.建立开放服务评价制度。制定完善科研设施与仪器评价标准与办法,建立健全开放评价制度,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制,定期对科研设施与仪器的运行情况、管理单位开放制度的合理性、开放程度、服务质量、服务收费和开放效果进行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科研设施与仪器更新的重要依据向社会公布。对于不按规定如实上报科研设施与仪器数据、利用信息和开放效果差、使用效率低的管理单位,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并采取停止管理单位新购仪器设备、在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时不准购置仪器设备等方式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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