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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7-18 10:26 点击次数:142

  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在山东省科技云平台新建系统,与省政务服务网进行数据对接。为进一步做好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及创新券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省科技厅前期下发了《关于在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重新入网仪器设备等信息的通知》要求省行政区域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注册入网,凡政府财政资金建设和购置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单台套价值在1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均应入网,法律法规另有特殊规定的除外。鼓励非财政资金建设或购置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和准予免税进口的科学仪器设备入网,为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服务。

  请截至目前尚未入网供给方(见附件1)于6月17日前在新系统重新入网注册,未重新入网者要完整写明原因,请通知要求的全部供给方于6月17日前入网科研仪器设备。

  为促进更多科研设备实现共享,鼓励枣庄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平台依托单位,加大平台开放共享力度,请枣庄市重点实验室等平台积极做好科研设备入网工作,于6月25日前完成科研设备入网,务必做到应入尽入。

  需求方入网主要面向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尤其是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原入网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需要重新注册,方可继续使用。同时,为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请2022年度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入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请中小微企业在注册过程中选择是否申请创新券时选择“是”,以便享受创新券政策。

  经比对,目前已有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省仪器设备网完成注册,但仍存在注册信息不完整的现象(名单见附件2)。请名单中企业于6月17日前登录账号完善相关信息。

  对未在省仪器设备网完成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见附件3),请于6月17日前完成账号注册。(注册操作流程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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