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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在监工程项目监理企业履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3-08-07 19:13 点击次数:100

  为落实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部署,督促全区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严格履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及时消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预防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开展在监工程项目监理企业履职情况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月28日)。各监理企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做好检查记录,并按要求准备好相关台账备查。

  (二)抽查阶段(3月1至12月31日)。我局将组织检查组,以“双随机”方式对辖区内的在建工程进行抽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一)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及工作条件。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是否按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派驻到位;是否具备相应资格、专业配套、人数达到标准规定;有无违反规定调整更换监理人员行为;监理人员有无违反规定同时从事其他工程监理工作的行为;是否设有办公场所,工程试验检测设备、工具和计算机信息管理设施;项目监理人员统一安全帽、统一胸卡,落实制度上墙情况。

  (二)现场质量控制情况。参加图纸会审、开工条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工程分包审核工作情况;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验收、见证取样情况;隐蔽工程、检验批验收、分部分项验收工作情况;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施工过程的旁站情况;对质量问题、质量隐患、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三)安全生产管理监理责任落实情况。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是否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是否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是否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巡视施工单位按照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是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置等。

  (四)监理资料管理情况。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站方案、监理月报、监理日志、旁站记录、会议纪要、监理通知、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工作总结等资料是否规范、完善;是否执行《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 DB33T/1104-2014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 50328-2019。

  (五)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情况。目前在监的监理工程中,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情况,是否执行《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有关监理文件资料的签字、盖章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总监理工程师质量责任终身承诺书。

  各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监理企业专项检查工作,全面、彻底排查隐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落实整改。请于2月28日前将填写的附件资料及发现隐患问题上报我局。联系人:包长斌,联系电线,电子邮箱:。我局抽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视情运用“失信惩戒”机制予以通报批评和信用评价扣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立案查处。

  监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表及总监(总监代表)任命或授权书、见证员的委托书,总监及监理人员变更手续、附相关人员岗位证件复印件齐全

  总监代表是本企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到岗到位、无超越规定签署监理文件行为

  按规定编写监理细则的项目应编制监理细则﹔编审手续符合规定;监理细则内容.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等符合要求

  总监对开工报审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签发开工令,无给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签发开工报告

  对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及其质保资料进行审查签认,签认的数量于当前施工进度相符,并附相应质保资料

  按规定对进场材料.构配件等采用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见证取样签证手续或资料齐全

  无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等违反质量管理条例的行为

  及时针对严重质量缺陷及质量事故下发施工暂停令或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对存在的质量缺陷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到位

  对发现安全问题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按照对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相关证件进行审查

  按规定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方案进行审批,审查安装、拆卸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无未经检测验收合格就使用的,进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检查

  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在监工程项目监理企业履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为落实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部署,督促全区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严格履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及时消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预防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开展在监工程项目监理企业履职情况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月28日)。各监理企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做好检查记录,并按要求准备好相关台账备查。

  (二)抽查阶段(3月1至12月31日)。我局将组织检查组,以“双随机”方式对辖区内的在建工程进行抽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一)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及工作条件。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是否按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派驻到位;是否具备相应资格、专业配套、人数达到标准规定;有无违反规定调整更换监理人员行为;监理人员有无违反规定同时从事其他工程监理工作的行为;是否设有办公场所,工程试验检测设备、工具和计算机信息管理设施;项目监理人员统一安全帽、统一胸卡,落实制度上墙情况。

  (二)现场质量控制情况。参加图纸会审、开工条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工程分包审核工作情况;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验收、见证取样情况;隐蔽工程、检验批验收、分部分项验收工作情况;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施工过程的旁站情况;对质量问题、质量隐患、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三)安全生产管理监理责任落实情况。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是否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是否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是否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巡视施工单位按照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是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置等。

  (四)监理资料管理情况。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站方案、监理月报、监理日志、旁站记录、会议纪要、监理通知、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工作总结等资料是否规范、完善;是否执行《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 DB33T/1104-2014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 50328-2019。

  (五)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情况。目前在监的监理工程中,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情况,是否执行《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有关监理文件资料的签字、盖章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总监理工程师质量责任终身承诺书。

  各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监理企业专项检查工作,全面、彻底排查隐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落实整改。请于2月28日前将填写的附件资料及发现隐患问题上报我局。联系人:包长斌,联系电线,电子邮箱:。我局抽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视情运用“失信惩戒”机制予以通报批评和信用评价扣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立案查处。

  监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表及总监(总监代表)任命或授权书、见证员的委托书,总监及监理人员变更手续、附相关人员岗位证件复印件齐全

  总监代表是本企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到岗到位、无超越规定签署监理文件行为

  按规定编写监理细则的项目应编制监理细则﹔编审手续符合规定;监理细则内容.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等符合要求

  总监对开工报审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签发开工令,无给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签发开工报告

  对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及其质保资料进行审查签认,签认的数量于当前施工进度相符,并附相应质保资料

  按规定对进场材料.构配件等采用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见证取样签证手续或资料齐全

  无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等违反质量管理条例的行为

  及时针对严重质量缺陷及质量事故下发施工暂停令或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对存在的质量缺陷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到位

  对发现安全问题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按照对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相关证件进行审查

  按规定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方案进行审批,审查安装、拆卸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无未经检测验收合格就使用的,进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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