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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医疗器械委托生产备案申请材料

时间:2023-06-02 19:41 点击次数:128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7号)第三十条委托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委托方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委托生产备案;…。第三十一条受托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受托方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中登载受托生产产品信息。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号办事大厅

  1.委托方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若不属于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审批的境内医疗器械的,还应当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属于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审批的境内医疗器械的,应当提交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证明资料;

  4、受托方《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含《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电子件1份。

  6、委托方《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含《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或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证明资料电子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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