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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环境监测站关于市监测站2023年购置实验室仪器设备(分台(套)购置)招标公告(SZCJ2023-G-018)(SZCJ-G-018)招标公告

时间:2023-06-04 16:14 点击次数:176

  市监测站2023年购置实验室仪器设备(分台(套)购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6月9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3.预算总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贰佰肆拾叁万陆仟元整(¥2436000.00)

  7.1货物的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随机备件备品、装箱单、随机资料及包装;所有设备和附(配)件应符合其规定的性能,无瑕疵和缺陷,质量为合格产品,同时有明确的生产制造厂商。中标人对质量问题负责包退、包换和包修,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7.2验收标准:设备安装后,需方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承诺进行质量验收。最终由采购人确认验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登记证(如有)和最近期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最近期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对应证明文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工业。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登录”—“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供应商”。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登录”—“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供应商”。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咨询电线.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报名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并自行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供应商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会自动提供本项目采购文件以供供应商下载,供应商报名成功的日期即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未按照招标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6.现场解密。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应携带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CA证书至开标现场。开标时,代理机构对报名成功供应商的CA证书进行报名解密,接收供应商的CA证书截止时间为项目开标时间。代理机构用本单位用户名、密码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执行交易平台”评审报告登记栏中的供应商报名解密,选定开标项目,插入CA进行解密,解密成功。代理机构现场打印出报名成功供应商名单和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表。因供应商未按要求预留解密时间,未能完成现场报名解密步骤的供应商,视为未报名参加该采购项目。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6月9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开标室见服务大厅显示屏)

  (1)询问:可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的“网上报名”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执行交易平台收到询问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由系统回复给询问人。

  (2)质疑: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需同时提供网上报名确认单及质疑单位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单位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质疑除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就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质疑办法具体详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信息如下:

  投标单位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招标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单位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2.本公告有关信息将同时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等政府采购指定的相关媒体上发布,敬请留意!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苏州市环境监测站2022年11月(第2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如下:

  为确保设区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机构实验室配齐满足环境监测需求的基础装备物资,需采购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气相色谱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等相关设备,完成扩项申请。

  为加强提升市监测站环境执法监测、应急监测以及核与辐射监测能力,需采购便携式X-γ辐射剂量率仪、中子测量仪、超低本底γ谱仪、γ谱仪等相关设备,对标对表完成核与辐射监测标准化项目建设以及完成辐射自动站设备更新。

  形成满足日常执法监测任务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任务的能力,需采购便携式非甲烷总烃检测仪、便携式测油仪、便携式多种气体检测仪等相关设备。

  本项目包括金墅港、渔洋水源地水质自动站更新挥发酚、氟化物、氨氮、高锰酸盐指数、生物毒性、总磷等监测设备及站房基础建设(电力、防雷、消防等)、文化建设、系统接入改造等工程。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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