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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罚1万卖一疗程就回来了

时间:2023-10-03 07:38 点击次数:89

  针灸、去扁平疣、灌肠……一个个本应只能在医疗机构进行的医疗项目,却被美容院、养生堂、保健会所等非医疗机构,作为“美容”、“养生”、“保健”项目,以动辄上万元的“套餐”向顾客推销并施行。而依据实施20年之久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件》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监督部门只能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处罚。这样的处罚对于非法行医机构力度远远不够。卫监执法人员纷纷希望有关部门能与时俱进修改相关法律法规。

  今年4月,市民李小姐向青年报“老罗帮你忙”互动维权栏目热线投诉称,在仙霞西路平塘路路口文峰美容美发店消费时,被“诊断”说其身上有传染性皮肤病“扁平疣”,随后,在对方许诺充值1万元就免费“治疗”其身上扁平疣的情况下,她线万元,但是后来,他前往华山医院皮肤科诊断时被告知,该文峰美容美发店所“诊断”的“扁平疣”,并非真正的扁平疣,只是毛囊角质化,只需防晒即可,没必要治疗。

  青年报报道后,长宁区卫生监督所对该文峰美容美发店立案调查并依法给予处罚。长宁区卫生监督所有关方面负责人告诉记者,扁平疣属于皮肤病,只有医疗机构才能治疗,同时,该文峰美容美发店所宣传的“六合美容”等项目中,有涉嫌非法行医内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了处罚。

  而近日,记者在该店门口再一次见到“六合美容”宣传广告。记者随后来到茅台路上文峰美容美发店时,发现也有“六合美容”项目,该项目包含10次服务,标价12800元。介绍该套餐时,店员甚至称可以用通过用针抽血排毒的方式来“美容”。

  在西藏南路的一家文峰美容美发店内,佩戴“美容飞虎队”胸牌的李小姐从二楼“配药间”提出一台英文标识的仪器,称一刻钟左右就可以“治好”扁平疣。而在江宁路上的文峰美容美发店,“美容主管”孙小姐使用同样为全英文标识的仪器“治疗”扁平疣,还在使用一种标称美容液产品时明确说那是自产药物。几分钟“治疗”过程中,顾客多次呼喊疼痛。

  调查中,记者发现,除了美容美发店外,养生堂、保健会所也纷纷推出了一些医疗项目,甚至以这些医疗项目作为噱头揽客。

  丽园路上一家叫“易之美”的养生堂,门口所挂营业执照复印件所示经营美容业务,没有医学美容资质证照,但进门右侧一面墙上,摆着的就是医学院校毕业证等证件。工作人员拿着这些毕业证介绍自己的“专业”背景:我们这个美生堂内的技师都是医师,能望闻问切,甚至可以针灸。店内还有高科技仪器,在这里消费,能享受到其他保健养生店内不能享受到的高品质服务。

  一位工作人员张小姐说着就要给记者“把脉”,记者以消费名义付款后才看到的高科技仪器,均为全英文标识。记者在接受“炙”服务时,张小姐又称记者存在多种健康问题,需进一步接受“治疗”。

  张小姐进一步推荐的服务内容包括咖啡灌肠等项目。但卫监部门介绍,灌肠是一种医疗项目,操作不慎可导致肠穿孔等意外发生,需由专业医生在医院操作。但记者质疑时,张小姐等人不以为然:我们这里都是医生,可以放心,并透露说有客人办了上万元的卡在这里灌肠。

  除了这些美容店、养生店外,记者联系一些民营医院时,对于其不具备资质做的颧骨、下颌骨削磨手术,他们纷纷表示:能做。他们报出的价格动辄三四万元。

  无论是长宁区卫生监督所的执法人员、浦东新区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还是上海市卫生监督所的工作人员,在谈到整治非法行医时,都感叹:执法难。

  来自上海市卫生监督所的数据显示,近三年来,本市卫生部门对非法行医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共有3823件,其中2011年1285件,2012年1383件,2013年1155件。其中,涉及美容养生类的非法行医案件115件,分别为:2011年16件,2012年24件,2013年75件,呈逐年递增态势,“相对而言,美容美发院中查处到的非法行医行为较多”。

  上海市卫生监督所介绍,生活美容养生场所的医疗美容行为十分隐蔽——通常,美容院里不会存放药物、器械,开展医疗行为时间也不固定,部分非法医疗美容行为由店外的人员携带仪器、器械来操作,拎包出诊,还有约在美容院以外的地方实施(如宾馆、宿舍等非固定场所),以种种手段规避执法部门打击,而且,一旦顾客和商家达成默契,监管部门很难获得美容院开展非法医疗美容的证据。

  为了进一步了解非法行医情况,在浦东新区卫生监督所开展“蓝盾9号”打击非法行医联合执法行动时,记者随执法人员一同前往三林一带。

  6月24日,执法人员首先来到三林镇高树队西汤家宅82-2号101室时,尽管执业许可证,但面对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的大量药品、针头,经营者仍以向周边居民“免费赠送”为由拒不承认。

  而接下来,当执法人员来到附近一些事先排摸到的涉嫌非法行医据点执法时,要么被吃“闭门羹”,要么就称已不从事医疗服务。后来,在三林镇南陈大队大陈家宅392-3号102室,虽然现场看到病人在门口输液,室内柜子里摆满了各种药品,但非法行医者却不见踪影。

  此前,青年报“老罗帮你忙”互动维权栏目报道周浦炫尚美容美发店被指非法行医时,浦东新区卫监部门就对该店立案查处,但是,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时,尽管发现了消费者所指非法行医工具,消费者也称被进行过非法行医服务,但由于没有发现非法行医现场,店方也拒不承认进行过非法行医项目,查处工作一度受阻。

  上海市卫生监督所有关方面负责人则称,在执法实践中,即便查实了非法无证医疗美容行为,违法行为的无病历、无发票收据、无处方也会导致对非法行医难以认定。

  浦东新区卫生监督所有关方面负责人告诉记者,对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处过程中,一般依据1994年起实施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最高罚款不能超过1万元。

  “1994年起实施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处罚力度明显偏轻,规定的处罚条款力度现阶段已远远不够,不足以形成惩戒性,处罚力度已经跟不上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

  “20年前,有民营医院吗?没有。20年前,生活类美容店多吗?不多。20年前,一个非法行医项目多少钱?一般也就几十元上百元。时代不同了,动辄上万元的非法行医项目,罚款还不到一万元,非法行医的人怕吗?”采访中,一位执法人员感叹,日常打击查处只是治标,要想治本,法律法规上还需与时俱进,对已实施二十年之久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进行修改。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零售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以及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等。

  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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