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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中国社会科学院实验室、数据库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1-19 15:27 点击次数:136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实验室、数据库建设,创新研究范式和研究方法,促进新兴学科交叉融合,培育复合型研究团队和研究人才,产出一批原创性的科研成果,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方案》(社科〔2023〕研字186号)相关要求,现开展实验室、数据库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为建设中国社会科学院重点实验室支持平台,整合研究所现有实验室资源,从2024年起,对在实验建设方面具有成熟研究成果,在人文社科领域能比较熟练地应用现代科学实验技术和实验方法的研究所,实施“研究所实验室综合资助”(以下简称“综合资助”)。

  综合资助面向各研究单位。2024年度,全院立项资助不超过10个,根据各单位实验室建设需求,结合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综合评估情况,分三档资助,一、二、三档每年资助额度分别为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实施滚动资助,每两年进行考核评估;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动态调整。对考核不合格的实验室,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停止经费资助,并收回剩余经费。

  1. 以研究所(院)为单位申报,由所领导担任实验室负责人。一个资助周期内,每个单位可申报1项,需提交该单位实验室建设整体方案,可根据需要在整体方案中设若干个子实验室。

  2. 实验室运行5年以上,具有相对完善的实验室管理架构和制度建设,拥有国内外知名的学术带头人和优秀的科研技术团队,具备较好的实验基础、先进的实验方法、稳定的经费支持来源。

  3. 实验室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依托优势学科、重点学科或新兴交叉学科,在学科融合、填补学科与研究领域空白、知识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成绩显著,产出较为成熟的实验研究成果。

  4. 实验室制定了中长期发展规划,能准确定位实验室功能,能在所在单位内部实现协同创新,促进学科交叉融合。

  5. 所在单位能够为实验室建设提供人力资源、科研场所和仪器设备等条件保障。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填写《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所实验室综合资助立项申报书》(见附件1),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统一报科研局。

  实验室孵化平台计划对能促进研究方法创新和学科交叉融合、引领学术发展的项目进行专项资助。2024年度,实验室孵化专项资助不超过10项,每项资助总额60万元,资助周期3年。

  2024年度暂不设研究选题,申请人可以围绕数字社会科学领域,从基于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交叉的基础人文社会科学实验研究、基于行为科学和决策科学理论拓展的社会科学实验研究、基于大数据技术的模拟仿真和预测实验研究等方向,自拟选题。

  1. 项目负责人应为我院在编在岗人员,对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的年龄、职称、职务不作限制。

  2. 项目成员应具有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的学科背景和开展新兴交叉学科研究的能力,能比较熟练地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科学实验技术和实验方法进行创新研究。项目团队需跨研究所、跨学科组成。

  3. 申报选题应具有实验室孵化和培育价值,能够为实验室建设提供新工具和新方法,选题需跨学科交叉融合。

  4. 申请人应立足自身学科优势,潜心从事实验研究,研究真问题,推动传统研究范式转型升级,实现原创技术的适度突破。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团队)填写《中国社会科学院实验室孵化专项资助立项申报书》(见附件2),经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评审后,统一报科研局。

  数据库平台计划对我院数据库建设进行专项资助,以项目团队为单位进行申报。各单位已建大型数据库,不在此资助之列,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另行申请大型数据库专项经费资助。

  2024年度,计划资助数据库不超过20个,每个资助总额30万元,资助周期3年。年度检查合格的继续执行资助计划;年度检查不合格的,视情况调整负责人或撤销立项;对撤销立项的数据库,停止经费资助,并收回剩余经费。

  1. 项目负责人应为我院在编在岗人员,对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的年龄、职称、职务不作限制。

  2. 申报团队应具有一定的数据积累和成熟的数据库建设基础,具备较强的数据采集、整理、分析、挖掘能力。

  3. 数据库选题应围绕国家重大理论研究和哲学社会科学新兴交叉研究领域,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4. 数据库应具有明确的数据来源和可行的建设方案,数据库建设应遵循特色化、系统化、标准化原则。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团队)填写《中国社会科学院数据库专项资助立项申报书》(见附件3),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统一报科研局。

  1. 中国社会科学院实验室、数据库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工作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院属各研究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审核把关,认线. 每位申请人只能在“实验室孵化专项资助”“数据库专项资助”中选择一类申报,且只能申报一项。

  4. 接受资助的研究所实验室、孵化专项、数据库专项,其知识产权归所在实验室、孵化项目、数据库项目团队和我院共同所有,都应形成数据库,按数据接口规范标准,统一纳入院数据库建设平台,在全院范围内开放、共享。对外发表相关成果时,需注明资助项目名称。

  5. 研究所实验室、孵化专项、数据库专项评审通过后,需按照评审意见对申报书进行修改完善,明确阶段性任务和预期成果。

  相关单位请登录科研局内网下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所实验室综合资助立项申报书》《中国社会科学院实验室孵化专项资助立项申报书》《中国社会科学院数据库专项资助立项申报书》。

  申报书A4印制,左侧装订,相关单位将审核盖章后的申报书原件3份,于2023年11月22日17:00前报送科研局重点实验室工作处(科研大楼355房间),电子版填写内容与纸质版一致,发送至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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