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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常宁分局常宁市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仪器换购政府采购 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时间:2023-12-02 20:37 点击次数:86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常宁分局常宁市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仪器换购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常宁分局常宁市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仪器换购政府采购 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常宁分局 的常宁市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仪器换购政府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1日 10:0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具体详见交易中心大厅显示屏)

  4、开标地点: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及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开标室同时开标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注:各供应商,如需参与投标,请使用CA证书登录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主管部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衡阳市蒸湘区322国道南100米 建设单位: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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