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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TF16949体系文件:007 客户要求管理程序

时间:2024-01-25 08:42 点击次数:188

  充分识别客户的要求和期望,对与客户有关的过程实施系统管理,确保向客户提供与客户需求和期望相一致的产品,使客户满意。

  5.1 对客户要求的识别和确定在市场了解、合同或订单评审等与客户交流的过程中,须确

  a.客户的明示要求,包括对产品(如产品质量、价格、外观效果及其他技术要求)、交付(如交付期)及交付后(如售后服务)的要求;

  b.客户的隐含要求,对规定的用途或已知的预期用途是必要的或不言而喻的,这些要求在订单中虽未明确提出,但必须满足;

  c.与产品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国家规定的现行标准中的有关规定;还包括销售国或采购国的法规要求,及产品使用后的回收利用的要求。

  d.公司的附加要求,例如内部品质控制标准,对交付后的服务等,必须是在满足前三项要求前题下的附加要求;

  5.2.1 在接受客户要求做出承诺(即接受订单)之前,应对客户要求进行评审,以确保:

  a.客户对产品的要求已经明确,公司对客户要求准确理解(包括明示、隐含及法律法规要求),特别是供需双方对合同(订单)理解不一致的要求已全部得到解决;

  c.公司内部有能力满足客户的要求,这些要求包括交付前和交付后的所有要求。

  5.3.1总经理或市场接到合同或订单(含口头订单)时,需通知跟单员进行统筹处理。若发现客户要求有不明确之处,跟单员应与客户澄清。达成一致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订单评审。

  5.3.2若为老产品,则由跟单员协同生产部、品质部、物料部、工程部负责人进行交期的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记录在订单上。

  5.3.3若为新产品,则由跟单员组织生产部、品管部、工程部、采购部就产品要求、作业标准、生产与检测设备、检验方法与判定标准、生产成本、人力资源等是否满足客户要求进行评审,并由跟单员将评审结果记录于订单上。对于汽车产品的新品,评审要对其风险、制造可行性、客户的特殊特性要求进行评审,具体参见《APQP管理程序》。

  5.3.4相关部门对订单评审结束后,若合同评审结果能够满足客户合同或订单的要求,则由跟单员在订单上注明“订单已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告之客户(必要时,将订单回传给客户),评审的订单记录于《合同/订单登记一览表》内。

  5.3.5若合同评审结果不能满足客户要求,则由市场部与客户进行沟通和协商。若能达成共识,则由市场部将沟通情况在合同/订单上作相应的备注和说明;如不能达成共识,则将此情况汇报给总经理,经其批准后取消合同或订单。

  5.3.6对能满足客户要求的合同或订单,跟单员应及时通知生产部按排生产,物料部(货仓)出货。

  5.4.1 在订单执行过程中,如顾客在订单的数量或交期有更改,由跟单员与物料部联络沟通评审,物料部将评审的结果发出《联络单》交各部门执行;如因公司内部问题,导致不能按评审的要求交货,由物料部知会市场部同顾客协商处理;如是产品的更改,执行《产品/过程更改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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