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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办好网上曝光平台-推动放管服 改革在身边

时间:2023-06-12 11:22 点击次数:112

  此冤假错案,是在赵家那有权有势的后台操纵下,把真正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变成了受害人!而真正的受害人却以捏造的“莫须有”的荒唐假证据被判了刑!

  此案有以下违法行为:(1)派出所无凭无据非法拘禁;(2)没有依法去公安局签拘留;(3)超过法定期限竟然还不依法放人而继续非法拘禁;(4)检察院没有批捕;(5)检察院没有去下达审查起诉阶段的告知书和讯问;(6)无凭无据非法起诉;(7)法庭审理并没有结束,只是暂时休庭,整整审了一天也没拿出丁点有效证据证眀被告人有什么罪,被告人(受害人)当庭提供了大量证明自己无罪的证据和对方大量有罪的证据,但法庭不去依法取证落实后择日继续开庭审理,在没有一点真凭实据的情况下就武断的违法下判决;(8)为什么邮寄给家属的拘留通知书、信封邮戳上面的寄信日期,比实际拘留日期晚了11天;(9)无凭无据没有实质性的证据材料口供,这个案件是以什么样的理由从派出所走到法院的?各个执法部门又是怎么审查通过的?(10)从派出所至公检法都没有拿出一点点被告人(受害人)有罪的证据,但法官大人却用“莫须有”的荒唐证据把被告人(受害人)判了刑!

  此冤假错案,就是在赵家那有权有势有背景的后台操纵下,柏城派出所在明知是赵祉信、赵刚、赵义、赵强、葛爱美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明知我母亲被打伤住院却自始至终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去了解一下伤情并做询问笔录,明知我是被冤枉的、却在拿不出丁点能证明我有什么罪的情况下,非法拘禁了我!这个世界真的黑暗太多、没有天理了吗!

  2014年我准备养鸡赚钱养家糊口。在养鸡房东面有一段我父亲(去年78岁)10年前垒的小墙,2014年5月3日那天我把它加固一下垒一垒,必须只能是在原址不能动的。后来不知为何原因,赵祉信、葛爱美夫妇及其三个如狼似虎的儿子赵刚、赵义、赵强过来无理取闹,当时我母亲(去年76岁)上前和其理论,但对方并不讲理,辱骂我母亲并撕扯她。这时我看见母亲被对方推倒跌伤在地,赶紧跑上前去扶我母亲,赵家人便围上来群殴暴打我,我挣脱跑开后拨打了急救电话。随后是民警先到并用执法记录仪录了像。当时赵祉信这个无赖说他的胳膊受伤了。救护车到来后,民警帮着把我母亲抬上车。我要跟着去医院,柳副所长(柳宏志)拦住我说:先让你父亲自己跟着去吧,你现在去所里做个笔录。他接着说:对方不是说他也受伤了吗,现在我们就带他去医院检查。到了派出所民警问了问我后,就让我在那等待赵祉信的检查结果。大约10点多吧,赵祉信等人检查完了回到派出所审讯室。我听见柳副所长对赵祉信说:刚才的检查证明了你没有伤。又说:是你去找人家的麻烦造成老太太受伤住院,所以你有推不掉的责任。听见赵祉信说:他也没想到会这样,请所里给调解调解吧。后来民警(姓戴)对我说:对方去医院经检查并没有伤,事实很清楚,就是对方要对造成你母亲受伤住院一事负责任。我们还要去问问你母亲并了解一下她的的伤情,然后再根据伤情所里给你们调解。

  但是,赵家之所以敢那么嚣张的随便欺负人,是有背景有后台的!一个多月后,2014年6月4日晚,我接到柳副所长的电话说:明天你来所里,赵祉信也来,所里给你们调解,让他当面给你写个调解赔偿协议。我信以为线日一大早就去了派出所。然而我被骗了,去了后,赵家的人一个也没见着,民警却把我反铐起来,逼着要我承认打断赵祉信的肋骨了。审到接近中午时分说要送我去看守所,柳副所长从我身上搜出钱带我去医院体检。体检完后民警打电话请示所长:下一步怎么办?接到所长指示后他们又把我带到高密市交通警察大队那儿,继续审讯逼供了一下午。我问他们:法律是要讲事实讲证据的,不是你们说他骨折他就骨折了,事发当天你们不是用执法记录仪把现场录了像吗?如果他骨折了,就算他不疼的满地打滚,也应该是手按肋部痛苦无比吧?请你们拿出执法记录仪放一放看看他有吗?我记得他跟每一个正常人没有丝毫的区别!你们不是接着又带他去医院检查了吗?请你们拿出能证明他骨折的片子和诊断病历看看好吗?如果你们拿不出来,那就让我或者我的家人陪他去医院检查确诊。但对于我这合情合理合法的要求他们却面面相觑,既拿不出他们口口声声所说赵祉信骨折的证据,也不敢同意陪着他去医院检查确诊!

  在判决书第7页上,赵祉信的大儿子赵刚说:5月3日下午,去市人民医院检查,检查后医生说不清楚有没有伤,建议他们过一两天再去检查!(看判决书)。而在判决书第3页上还说:5月3日上午在镇医院就已经检查出赵祉信骨折了!上午在镇医院检查出骨折了,而下午去市医院检查了后医生却说不清楚有没有伤!

  在判决书第3页上说:5月3日上午在柏城镇医院检查出骨折了,5月3日下午在高密市人民医院检查出骨折了。事实是5月3日下午赵祉信在家干活呢,我多次看见他频繁进出蔬菜大棚,并扛着铁锨走来走去,根本就没去什么市医院!在此假设赵祉信上午在镇医院检查出骨折了后,没有立即住院治疗是因为民警明知他应该留下住院治疗,但却蛮不讲理不近人情的逼着他去派出所录口供(实际上也说不通,可以先让他的三个儿子去录口供吗),而录完口供后赵祉信之所以不立即回医院住院治疗,可能是觉得镇医院的医疗条件医疗技术不行(其实也说不通,柏城医院的医疗设备和技术条件治疗赵祉信的肋骨绝对绰绰有余),所以赵祉信忍着常人难以忍受的断骨之痛回家了,因为他和他的儿子们打算下午去市人民医院治疗(实际上这也说不通,如果是这样的话,完全应该一出派出所就立即去市医院的)。判决书上说下午赵祉信又在市人民医院检查出骨折了(实际上他下午在家干活呢)。既然又检查出骨折了,那这时赵祉信绝对是应该立即住院治疗的。但匪夷所思的是,赵祉信竟然又带着断骨之痛而不住院治疗回家了又!我们平常在身上不小心磕下碰下,有时都痛得忍受不了,何况是断骨剧痛!而神人赵祉信上午在镇医院检查出骨折了不住院治疗,下午在市医院检查出骨折了竟然还不住院治疗,严重违背常理,检查出骨折了还不住院治疗,那你去医院干什么?当然了,判决书第7页上赵祉信的大儿子赵刚说明了没住院治疗的原因是:5月3日下午高密市人民医院的医生给赵祉信检查了后说不清楚有没有骨折!捏造如此假的露骨的假证据陷害人,你们是在考验党纪国法呢,还是在考验人们的智商呢!

  赵祉信是在5月4日下午去住的医院,距5月3日上午打伤我母亲的8点左右,过去了30多个小时。假如真的骨折了,试问常人谁能忍受了这断骨剧痛30多个小时后才去住院治疗?在此假设赵祉信是一个外星球来的超人,他能忍受了地球人难以忍受的断骨之痛,但在判决书第3页上说:5月4日至10日,赵祉信在高密市人民医院神经外一科住院,经诊断:左腕部皮肤擦伤,左腕关节未见外伤性改变;意思就是根本没有发现什么骨折,这个诊断结果是真实的,这就是赵祉信所谓的骨折了!当时5月3日上午赵祉信看到我母亲被120拉去抢救,就撒谎说他的胳膊受伤了,于是民警就按程序带他去医院检查。后来在派出所,一个民警(姓戴)对我说:对方(指赵祉信)去医院检查了,根本就没有一点伤,他要为你母亲的伤负责!但是对于赵祉信5月4日在市人民医院检查着好好的并没有发现他肋骨骨折,没有骨折但他为什么却要住院治疗,在判决书第3页上做出了如下解释:

  高密市人民医院外伤病人告知知情同意书:特别告知:骨折病人根据骨折后的形态和程度分为不完全骨折和安全骨折,其中不完全骨折或是完全骨折没有移位时,由于骨骼的形态没有变化,一些细微的骨折线又超出了x线片的显像范围,有可能在x线上看不出骨折的情况,但由于骨折的反应,开始阶段由于骨折端血液供应的破坏,缺血和损伤造成骨折端有几毫米的骨质发生坏死、吸收。这个吸收的过程通常需要一至两周左右的时间,所以在一至两周后再次拍片时,就有可能发现清晰增宽的骨折线或有骨痂形成。在外伤被怀疑有骨折或病人感觉局部疼痛较重。而当时拍x线没发现异常时,仍不能排除骨折的可能。

  这就是传说中的“莫须有”!意思就是虽然用医疗仪器检查着好好的,根本就没有什么骨折。但是因为赵祉信自个说感到非常的痛,医生就说也有骨折的可能!真是奇葩,检查着好好地竟然也有骨折的可能!既然这样那医院还要那些医疗仪器有啥用?离奇又荒唐的后面还有,刚说了什么也检查不出来,随后判决书上又说:5月5日ct示右4、5、7肋骨骨折;刚刚在5月4日检查着好好的,根本就没有发现骨折,于是就出了一个只要赵祉信说痛就有骨折可能的“莫须有”告知书,紧接着5月5日又查出骨折了!骨折又不是什么疑难杂症,难道5月5日能够检查出来,5月4日就检查不出来吗?正因为5月4日检查着好好的根本就没有骨折,所以出了“莫须有”的告知书!

  离奇荒唐的后面还有;判决书第3页上又说5月22日ct示:右第4至7肋骨皮质异常,可见股痂形成。很明显这个假证据就是为了配合印证前面那个“莫须有”的告知书而捏造的。告知书的意思就是:虽然用医疗仪器检查着一切正常好好的,根本没有什么骨折,但是因为赵祉信自己说痛,那么就有可能过一段时间后出现骨痂,只要出现了骨痂就意味着骨折了,所以在5月22日就检查出了骨痂。捏造的好像挺完美,但是你们在判决书上还说5月5日检查着骨折了已经。按照告知书上面的“莫须有”理论,形成骨痂至少要一二个星期,那么在5月5日是绝对不可能形成骨痂的。5月5日的骨折只能是确确实实的骨折了。确实骨折了的线天之内,这么短的时间内就能长好吧?既然没长好那5月22日所谓的骨痂又从何而来?而出现骨痂根据那个告知书上的理论,5月5日的检查结果应该是和5月4日一样,检查着一切正常好好的才对!如果5月5日骨折了,那么5月22日是不应该出现所谓骨痂的!如果5月22日出现骨痂,那么5月5日就不应该出现骨折!法官大人,法律不是儿戏!不是你想怎么编就怎么编的!司法不公害死人啊!事实是你们在利用赵祉信肋骨上面的所谓骨痂大做文章,用它捏造冤假错案陷害人。也就是说他那所谓的骨痂不但在

  月22日能检查出,实际上在5月4日也能检查出他那所谓的骨痂。但如果在判决书上面出现5月4日经高密市人民医院检查后发现骨痂,那百分之百成不了定罪证据的!于是你们就利用它下了那个“莫须有”的告知书作为铺垫,来让那所谓的骨痂有足够的时间长成作为定罪证据!真是机关算尽啊!一面说

  月3日上午和5月3日下午都检查出骨折了,一面又说5月3日什么也检查不出来,医生说不清楚有没有伤!一面又说在5月4日检查了好好地根本就没有什么骨折,于是就出了个荒唐的“莫须有”的告知书,但随后又说检查出骨折了。假证据捏造的如此假的露骨、漏洞百出、自相矛盾的说不通。竟然是法官大人拿来定罪的依据!而他们为了袒护包屁赵家殚精竭虑费尽心思,(

  )赵家无理闹事打伤了我母亲,打了白打,拿她当空气对待,一直无人过问。(2)是赵家无理闹事我母亲于是上前跟他们评理,他家理亏恼羞成怒推倒我母亲,我在远处看见我母亲倒地后跑过去打算扶我母亲,结果遭到赵祉信夫妇、赵刚、赵义、赵强群殴暴打。(3)判决书上说赵刚是被赵义事后打电话叫去的,他们为了包屁赵家真是费尽了心机。赵刚冲在赵义和赵强的前面,他打的最为凶狠。他们把我群殴了一顿,赵刚又冲着我母亲狠狠的踢了几脚,赵刚比土匪还要狠。(4)赵祉信夫妇跟三个年轻力壮的儿子,我跟我快80岁的母亲,谁打谁,谁欺负谁一目了然。(5)派出所民警到了后立即用执法记录仪完全录了像,赵祉信如果断了肋骨的话,就算不满地打滚躺地上呻吟,也应该是手按肋部痛苦无比吧?他有吗?能把执法记录仪拿出来放一放看一看吗?我记得他跟正常人没有丝毫区别。(6)赵家人胡说八道编的假话都成为证据印在判决书上,我母亲被赵家打伤后一直卧床不起,打了白打!柏城派出所一直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过问一下她的伤情询问一下事发经过!直到2014年12月2日去了两个自称检察院的人去询问事发经过,我母亲如实跟他们说了后,他们就让我母亲在他们写了字的纸上按手印。2015年2月10日我拿到判决书后发现竟然还有所谓我母亲的证词,问了我母亲了后,她说:这全是他们瞎编的!(7)起诉书上你们对为什么从6月19日至11月19日整整关了5个月而没有任何部门的人去讯问做出了解释:说是退回公安补充侦查!法律程序可不是文字游戏!请问你们补充侦查了什么?(8)赵祉信、赵刚、赵义、赵强、葛爱美无理闹事并打伤了人,应该是触犯了寻衅滋事罪,赵祉信、赵刚、葛爱美用非法伪造的假证据诈骗去我家6万元,应该是触犯了诈骗罪。一直审到傍晚时分,两个副所长电话和那头遥控指挥的领导研究了后,决定把我送看守所(没去公安局签拘留)。但在他们寄给我家人的通知书上说:高密市公安局在6月5日16时把我拘留。不知道高密市公安局是依据什么拘留的我?再说

  时那会还在交警大队那儿对我审讯逼供呢。该通知书信封的邮戳上显示:寄信日期是6月16日。寄通知书的日期比实际拘留日期晚了11天。为什么会这样?在此说一说判决书上高密市人民医院对赵祉信伤情的诊断:赵祉信在高密市人民医院神经外一科住院;经诊断左腕部皮肤擦伤,左腕关节未见外伤性改变。(看判决书)。意思就是说:根本没有伤!

  再说一说判决书上高密市人民医院外伤病人告知知情同意书;在外伤被怀疑有骨折或病人感觉局部疼痛较重,而当时拍X射线没发现异常时,仍不能完全排除骨折的可能。(看判决书)。意思就是说:虽然用医疗仪器什么也检查不出来,但是只要被检查的人说疼,就有骨折的可能!(莫须有)。

  6月8日下午,看守所的管教(姓邱)到我所在的监室门口,让我签了6月8日至6月12日的拘留延长期限。

  6月11日,公安局的一个警察(姓马)去讯问了我,我向他详细说了事情经过。

  6月13日下午5点多了,两个自称检察院的男青年去讯问了我,我说:6月12日就应该依法释放我。我母亲才是线日那天起我就要求他们出示赵祉信受伤的片子和病历看看?如果拿不出来,就在双方家属的共同见证下去医院检查确诊。他俩听后默不作声。后来一个对另一个说:快6点了好下班了,明天再来问吧,但是此后再也没见过他们。

  日那天为什么没有释放我?无凭无据还超期非法拘禁,请立即无罪释放我并追究派出所的违法行为。但是他听后是既不问所说是否属实、也不给于任何答复。回到监室后,有懂法律程序的在押人员说:只要检察院在37天之内不来批捕你,他们必须要依法放你出去。但是到了第37天,在焦急的期盼中直到过了晚上24点,也没等来依法释放!既没有按照签署的拘留期限在

  月12日依法释放我!也没按照法定的只要检查院没有批捕,37天之内必须放人的规定释放我!然后奇怪的事又发生了,从6月19日至11

  19日往后整整5个月,我就像被人遗忘了一样,没有任何部门的人去讯问我。如果是真正的正常的这种性质、级别的伤害案,首先由派出所出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就了结了,赔偿数额一般是1至3万元,根本不需要把人抓进看守所。再就是如果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法律明确规定可办理取保候审,同样不需要把人抓进看守所。但这个案件派出所不但没有出面调解,反而是他们设计的圈套故意制造的事端。遭到非法拘禁后家人去为我办理取保候审,但派出所不同意。最后就是没有达成调解协议也没有办理取保候审把人抓进了看守所,一般最多用不了三个月就能走至最后的程序、法庭审判。11月19日,两个女检察员去讯问我(邱玉、李德梅),这是检察院第二次讯问我,也是最后一次。我详细的述说了事情的经过,并向她们控告柏城派出所故意制造假案冤案陷害我。并问他们:你们检察院没有批捕我,为什么还来讯问我?我要求立即对我无罪释放。她俩听后默不作声。我又说:此案真正受到伤害的人是我母亲,但你们一直对她不理不问。你们不是诬陷说我打伤了赵祉信了吗?法律讲的是真凭实据,请拿出能证明赵祉信断了肋骨的片子和病历看看,然后再在双方家属的见证下去医院检查确诊。她俩同样也是既拿不出骨折的证据、又不敢同意去医院检查确诊!

  12月16日,检察院给我下达了起诉书,检察院虽然没有批捕我,但是却起诉了我!起诉书上说在6月18日批捕了我!胡说八道!请说出依据什么批捕的我?谁去批捕的?起诉书上还说,8月12日对我下达了审查起诉阶段的告知书并依法讯问!全都是非法编造的假线日我根本就没见过检察院的人!(看监控)

  12月29日我被带到了法庭上。这个法庭的天秤已经完全倾斜了!开庭后整个上午我没有说过一句完整的话,我一说话,就有人大声呵斥我压制我不许说话。到了下午,我争取到一个说话的机会,说:真正受到伤害的人是我的母亲,赵祉信根本就没有伤,并说出他们故意制造假案冤案的种种证据。法官大人(李群)听后默不作声。我又说:请问此案是依据什么从派出所走到法院的?公检法又是怎样审查通过的?检察院没有批捕我,你们是在非法审判我,请法官下令立即去调看守所的监控,看后证明没有去批捕,就要依法当庭释放我,并把这些制造冤假错案的违法者立即绳之以法。但是法官大人不敢同意去调取监控看。后来法官大人见庭审已让他们陷入难堪,再审下去对他们十分的不利,赶紧让人把我带离了法庭。

  整整审了一天也没拿出半点能够证明我有半点罪的有效证据!我当庭提供的大量证明自己无罪的证据、和对方大量有罪的证据,按说法庭应该去取证落实后,择日继续开庭审理。但是在

  年元月5日那天,却把我拉至法庭调解!还没断定谁对谁错就调解!其实这个所谓的调解实际上就是让我认罪!法官大人一边倒的指定要我赔偿赵祉信!既然这样,那天还开什么庭装什么样啊!2015

  29日(腊月初十)又把我拉至法庭调解。实际上真正的调解只要家属和对方达成协议就行了,而且调解必须要双方面谈。家人们的眼泪让苦苦支撑了8个多月的我彻底崩溃了!被逼无奈之下按照法官的意思写了悔罪书,法官大人又在2月4日(腊月十六)让我写了保证书。2015

  2月10日(腊月22)在被非法拘禁了251天后,法官李群下了捏造的判决书。在签署是否上诉时,我开始说一定要上诉,后又要求能不能先不签,回家后考虑考虑再决定是否上诉。法院的人电话请示了法官后说:法官说了,如果我不立即签上不上诉,那他现在就把判决书收回去,然后再把我送回牢房去好好考虑考虑!去接我的哥哥也劝我:认倒霉吧,受了欺负还坐了8、9个月牢又给了他那么多钱(6万元),你不签再把你关进去,钱不白拿了,签了吧,咱胳膊扭不过大腿!唉!因为赵家有当官的后台撑腰,竟然有那么多甘愿违法为其鞍前马后的执法人员,对于他们的执法犯法行为,既可以依法对其讯问,还可以调看监控证实。从

  年6月5日那天开始,我就一直不断的提这个要求:拿出证明赵祉信骨折的片子和病例看看,再去医院检查确诊!法律要的是实实在在地证据,不是“莫须有”!赵祉信、赵刚、赵义、赵强、葛爱美无理闹事是并打伤我母亲,应该是触犯了寻衅滋事罪!赵祉信、赵刚、葛爱美用捏造的假证据诈骗去我家6万元,应该是触犯了诈骗罪!愿神圣不可侵犯的国法,既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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