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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樊春海:完善科研仪器捐赠制度

时间:2024-03-07 03:19 点击次数:119

  “广大中小学及部分边远地区的大专或高等院校,在科研仪器设备方面往往难以满足科学实验或科普的基本需求。与此同时,各科研院所的许多淘汰下来的科研仪器设备,只能按照既定程序进行报废处理,造成一种‘合法的浪费’。一边有需求,一边有供应,完全可以通过制度设计实现对接。”日前,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樊春海在接受上海

  樊春海介绍,大型理工院校的科研所,每年都会报废或淘汰大量科研仪器,原因是这些科研仪器的稳定性、精密度、功能都有一定程度的下降,还未达到使用寿命就已经不适合继续用于前沿科学研究。这些科研仪器均属于国有资产,按照规定科研仪器只能报废交给学校。这导致相关机构不敢随便捐献和处理废旧科研仪器,而各科研实验室则更加无权自行处理或者捐赠这些科研仪器。

  “如果科研院所将部分废旧科研仪器捐赠给所需要的学校,即使科研仪器废旧,他们也可以从中学习科研仪器的结构和原理。这可以为一般或者边远地区院校节省不少经费,提升边远地区水平,同时还可以解决不少因缺失相关科研仪器所产生的教学问题。”樊春海说。

  针对如何完善科研仪器捐赠制度,樊春海提出三点具体建议:第一,采用试点制的方式用捐赠代替报废。允许在一定价值之下的科研仪器设备以捐赠形式代替报废,以对方接受捐赠的官方文件代替学校的报废流程。第二,扩大受捐赠对象范围。允许非对口援建地区的中学或大专院校接受捐赠,有效促进旧科研设备捐赠工作开展以及二手设备使用效率,减少浪费,提高边远地区的科技水平。第三,放宽用于捐赠的科研仪器使用期限。不管是否到期的科研仪器设备,只要使用一定期限,例如规定达到使用寿命的50%以上,就可以用于捐赠。捐赠以后设备的后期报废由接收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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