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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霸传感: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时间:2023-06-15 11:55 点击次数:50

  森霸传感: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朱唯、潘建新、林荣祥、吴薇宁、范建平、唐蓉、俞

  彪、无锡格安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8名交易对方持有的无锡格林通安全

  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67.00%的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名特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具体说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安全监测领域的气体、火焰探测器、气体报警

  控制器及智能传感器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

  司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

  (2021年修订),标的公司所处仪器仪表行业为国家鼓

  励发展的高科技产业,该行业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禁止或限制的行业,符合国家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的行业,在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

  国家环境保护规定。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67%的股权,不直接涉及土地交易。报告期

  内,标的公司及其下属生产经营实体不存在违反各国土地管理相关法律、行政法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经营者集

  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

  的不得实施集中:(一)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

  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

  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二)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

  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交易相关指标未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

  的规定》第三条所规定的标准,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反垄断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

  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相关规定的情况。根据标的公司说

  明,无锡格林通安全仪表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无锡格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于2012年12月19日投资设立GasensorLeadingTechnologyLimited(以下简称

  “香港格林通”)时,未办理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手续。根据当地发改部门咨询

  (2014年5月8日实施)实施

  前开展的境外投资项目,如已办理商务主管部门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且之

  后投资内容和投资规模未发生变化,则管理实践中不要求境外投资项目的受让方

  向发改部门办理有关境外投资的核准或备案手续。鉴于标的公司受让香港格林通

  股权过程中并未发生投资内容和规模的变化,根据当地发改部门的管理实践,标

  GasensorTechnologyPTE.LTD.(以下简称“新加坡格林通”)股权)办理发改部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就受让香港格林通股权(并通过香港格林通间接取得新

  加坡格林通股权)已办理商务主管部门的相关手续,且未因未取得发改部门境外

  投资项目备案手续而受到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影响香港格林通、新加坡格林

  通的实际业务开展。因此,标的公司受让香港格林通股权(并通过香港格林通间

  接取得新加坡格林通股权)未办理发改部门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手续不会对本次交

  易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

  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

  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持有的公司股份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股

  份总数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连续二十个交

  (1)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

  (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

  密切的家庭成员,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

  根据目前上市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上市公司社

  会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仍满足高于25%的最低比例要求,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

  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67%的股权,标的公司合法设立、有效存续,

  标的资产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权利担保或其它受限制的情形,标的资产

  的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事项,相关债权债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

  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净资产均将

  得到进一步提升。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

  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完整经营性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在业务、资

  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

  相应的议事规则,保证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和依法行使职责,

  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依据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67%的股权,通过收购标的公司

  股权,有助于上市公司丰富客户资源和产品结构,提高经营效率和效益,业务领

  域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将显著增强。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将

  得到提高,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持续经营能力将得到增强,符合《重组管理办

  (二)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之间均不存在同业

  竞争。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就避

  本次交易并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变更。且本次交易未导致新增

  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的情况。为规范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关

  联交易,持续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就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经营能力得到提高,公司将继续在业

  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

  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此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形成同业竞争或增加关联

  (三)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市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

  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天职业字[2023]2269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上市公司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

  (四)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

  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

  (五)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为标的公司67%的股权。该等资

  产权属清晰,不存在冻结、质押等限制权利行使的情形,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

  在法律障碍,预计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本次交易双方在签署的

  协议中对资产过户和交割做出明确安排,在双方严格履行协议的情况下,交易双方

  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森霸传感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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