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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重点单位实施非浓度监控技术指南废水排放流量(管道及明渠)监控类

时间:2023-06-19 14:13 点击次数:95

  原标题:中山市重点单位实施非浓度监控技术指南废水排放流量(管道及明渠)监控类

  本指南适用于不具备浓度监控设备安装联网条件的涉废水管道及明渠排放流量类重点单位,其他非重点单位的同类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本指南在重点单位非浓度自动监控建设内容、设备安装、数据传输、验收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凡本指南未包括的技术标准、技术要求,按相应的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规范执行。本技术指南为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参照相关技术规范编制,当省或国家颁布更新相关技术规范,应当参照最新的技术规范执行。

  本技术指南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指纳入最新的中山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中的水环境、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是指重点单位中直接参加生产过程或直接为生产服务的产污设施、生产线. 工业废水

  是指重点单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和排放的生产废水,不包括生活废水、厨房含油类

  指通过安装符合技术规范的各类检测仪表,对重点单位排污状况实现 24 小时连续

  安装在生态环境部门、通过传输网络与自动监控设备连接并对其发出查询和控制等

  釆集各种类型监控仪器仪表的数据,完成数据采集等功能及与监控中心数据传输通

  (1)数据采集传输仪需集成可靠的工业无线)数据采集传输仪需支持 HJ212-2017《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

  (3)数据采集传输仪应支持有一路标准 RS485 接口,支持 Modbus-RTU 通讯协议

  (8)数据采集传输仪应能够计算累计参数的分钟、小时、日数据的最大值、最小

  值、累计值;瞬时数据的分钟、小时、日数据的平均值、最大值、最小值等平台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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